以表示相互对立的事物,又可用来分析一个事物内部所存在着的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一般来说,凡是剧烈运动着的、外向的、上升的、温热的、明亮的,都属于阳;相对静止着的、内守的、下降的、寒冷、晦暗的,都属于。以天地而言,天气轻清为阳,地气重浊为
;以水火而言,水
寒而润下属
,火
热而炎上属阳。
任何事物均可以阳的属
来划分,但必须是针对相互关联的一对事物,或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这种划分才有实际意义。如果被分析的两个事物互不关联,或不是统一体的两个对立方面,就不能用
阳来区分其相对属
及其相互关系。
事物的阳属
,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这种相对
,一方面表现为在一定的条件下,
和阳之间可以发生相互转化,即
可以转化为阳,阳也可以转化为
。另一方面,体现于事物的无限可分
。
阳学说的基本内容包括
阳对立、
阳互根、
阳消长和
阳转化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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