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
如果这世界上没有说越过法律的,就无法去合理的匡扶正义。
总要有超越规则,他们是英雄,却也是罪犯。
判定好与坏的方式不是看法律仲裁的结果是好是坏,而是看它们的内核与的意愿。
善意的谎言到底是谎言还是善事?谎言是它的定义,善事事它的内核。
变质的三文鱼刺身,定义是三文鱼,内核是变质。
定义是没有偏向的,但是内核有。
所以,内核和意愿这种主观的东西,真的能成为一切的仲裁吗?法律是有条理有逻辑的,是没有偏向的,但是律师和法官是由偏向的。如果律师和法官没有偏向,那为何还需要法庭这种东西?难不成,本质上,
还是恐惧无
的程序?
如果说感偏向是站在无
的逻辑之上的,那似乎所有的规则都是来自
的主观意愿。
类主义至上!似乎有些纳粹党的意味了,偏偏纳粹党又是
控
的经典案例。
也许,正义根本就是另一种独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