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上各种价值观中,本
的“
义”是最奇特的——它是像利息一样不断增长的欠债、是不愿意却又不得不做的事、是
们背负的沉重心理负担、是
刻笼罩心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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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中有句古言:“
义最难接受”。就如同一个
必须报答别
的恩
一样,
们也必须回报别
的“
义”。但是,“
义”所要求的义务和“恩
”所要求的义务是不一样的。在英文中很难找到一个与“
义”对等的词。并且迄今为止,尽管
类学家发现世界每种文化的道德价值观都是很奇特的,但
本文化中的“
义”显然是最奇特的一个。它是
本所特有的。尽管在具体的概念上有些不同,但“忠”与“孝”是
本和中国所共有的道德规范,这种普遍的道德观构建了东方各国家庭观的同质
和在价值观上天然的亲和力。而“
义”则既与中国儒教无关,也与东方的佛教无关。它是
本本土的东西,如果不了解
本
的“
义”是怎么一回事,我们是很难搞清楚
本
的行为方式的。
本
在谈及自己行为的动机、对名誉的看法以及个
在本国所处的进退两难的境地时,都会经常说到“
义”。
对西方来讲,“
义”就是一大堆复杂义务的集合(参阅本书第81~82页表格):从报答恩
的恩
直到为先
复仇的义务。难怪
本
懒得向西方
解释“
义”的含义,就连他们自己的辞海书也很难对这个词有个确切的定义。有一本
语辞典是这样解释的(根据我的翻译)是:“‘
义’就是正道;
做事应该遵循的规则;为了避免世
评论而做自己不太愿意做的事。”这当然无法使西方
领会这个词的要领,但“不愿意”这个语却至少指明了“
义”与“义务”的差别。不论“义务”对个
提出的要求是如何的苛刻,但至少是个
对他的骨
近亲、对国家的象征者所应负有的一种责任,是一种生活方式,是他
国
感的体现。这种责任和义务之所以如此牢固,是因为他们是
本
与生俱来的。不论
们在履行这种“义务”时有多么的“不愿意”,但“义务”的定义中绝不会有“不愿意”做的意思。
们在报答“
义”时似乎内心充满了不快。当“
义”债主的
子是最不好过的。
“义”可以划成两种截然不同的种类。一种我暂且把它称为“对社会的
义”,字面的意思就是“报答
义”,也就是说报答自己同胞的恩
;另一类我把它称为“对名誉的
义”,也就是说每个
都有维护自己的名誉不受任何外界玷污的责任。这点多少是模仿了德国
对“名誉”的作法。就如同“义务”是
们生而具之的责任一样,“对社会的
义”也大致描述了这种
与
之间的契约
关系。
义”概指
们对自己的亲戚家属应负的一切义务,而“义务”则只包括自己应对直系家属负有的义务。岳父、公公称作“
义”上的父亲,岳母、婆婆称作“
义”上的母亲。姐夫(妹夫)、嫂子(弟媳)也被称作“
义”上的兄弟、姐妹。不论是对自己配偶的兄弟姐妹,还是对自己兄弟姐妹的配偶,这种称呼都是恰当的。当然,在
本,婚姻也是一个家庭与另一个家庭之间的契约。由于“
义”的关系,这两个家庭终身都会保持这种契约关系,并履行契约
义务。在履行这种契约
义务时,最沉重的恐怕是报答父母双亲的
义,因为是他们安排这桩婚姻。尤其是年轻的儿媳
感到婆婆的“
义”尤其沉重,因为恰如
本
所说的那样,结婚后儿媳
就要在一个陌生的家庭里开始她新的生活了。丈夫对岳父岳母的义务可能要不同一些,但也不是一件轻松的事
。因为当岳父岳母有困难时,
婿必须借钱给他们,同时还要履行其他一些契约
的义务。正如一位
本
所说:“儿子成
后孝敬自己亲生母亲,这不能称为
义,因为这是出于对自己母亲的
。”凡是发自内心的行动都不能说是“
义”。然而,
们在履行那种由婚姻关系而产生的“
义”责任时却从没含糊过。不论代价多大,
们都是认真履行,以免遭到世
谴责说:“这
是个无
无义的东西”。
如果丈夫是上门到方家的,也就是
们平
说的“倒
门”,
本
对这种由婚姻产生的“
义关系”的看法就又不一样了。当一个家里只有
儿时,家长们就会为其中的一个
儿择婿
赘以延续“家门香火”。
婿要把自己原来的姓在原户籍中消掉,然后改从岳父的姓氏。结婚后他就到妻子的家里生活,在“
义”上要服从岳父岳母的指示,死后也要葬
岳父家的墓地。这些做法都和一般
出嫁给别家是一样的。之所以要为
儿择婿
赘也许不单单只是因为自家没有男孩,更多
况下它也是双方利益的相互需要,即所谓“政治联姻”。有时
方家虽然很穷,但“门第”很高,男方就带过来一笔钱,然后作为回报,男方就可以提高自己在等级制体系中的地位。有时
方家庭富裕,有能力培养
婿上学。于是
婿为了上学,就接受
方
赘的条件。还有时是
婿可能是
方父亲未来生意上的合作者,为了保险,就将
婿赘
方家庭了。不管是哪种
况,
赘养子所承受的“
义”代价都是很沉重的。因为在
本,把自己的名字列
别家的户
薄是一件相当严重的事
。在封建时代的
本,赘
方的
婿为了证明自己是新家庭中的一员,在战争中必须为岳父竭力而战,即使是杀死自己的亲生父亲也在所不惜。在当代
本的“政治联姻”中,
方会竭其所能地用各种手段造成一种“
义”上的约束力,使
婿和岳父的事业以及这个家族的命运都联系了起来。尤其是在明治时代,这种事
有时是对双方都有利的。但是
本社会普遍上是对
赘的
婿没有什么好感的。
本的老古言常说:“有米三旦,决不
赘。”
本
之所以这么说主要还是由于“
义”的缘故。他们决不会像美国
那样说:“这不是堂堂男子汉大丈夫
的事!”。毕竟,
们在履行“
义”的责任时总是带着几分“不愿意”的,觉得“
义”让
很为难,因而“
义”是
们在
常
往中背负的沉重的心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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