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虽然已有12被追究刑事责任,结果不能说不圆满,但也不能说很圆满。因为还存在诸多遗憾之处。遗憾之一:斩
未除根。“美影”专案由于领导重视,曾掀起了一阵打击涉台婚骗案的高
,从衡阳波及湖南全省,从湖南波及福建、广东、广西、河南、河北等地,使从事这一非法活动的
抱
鼠窜,惶恐不安。该案中部分犯罪嫌疑
受到了惩处,但仍有许多嫌疑
成了漏网之鱼。“美影”专案中查证的历长英、许晓凤、王丽琼等50多
先是受害
,后又转为犯罪嫌疑
,以同样的方式去骗
,其中只有周也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罪嫌疑
何文影、何文亮姐弟,在长沙、常德、邵阳、永州、衡阳、益阳等地介绍
子与东山
结婚,可说是湖南的“总代理”,收取的费用达几百万之巨,但何文影一直潜逃东山至今未归,何文亮仅以伪造印章罪判刑一年。赖建平夫
、宁世达兄弟以福建为总站,分别在沈阳、厦门、北京、河南、河北、湖南等地从事非法涉台婚介活动,收取巨额婚介费;仅宁世达被福清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刑两年,其弟仍逍遥法外,等等,该案大批已触犯刑律的婚姻传销
目成了漏网之鱼。遗憾之二:定
不准、量刑过轻。该案的犯罪主体、主观故意、侵害的客体、危害结果明显构成了诈骗罪,但最终是以伪造印章、非法经营罪进行批捕、审判,致涉案
员打击处理不到位,量刑过轻。
为什么会存在以上现象,留给们太多的思索与启示。
改变法律法规滞后现状,以适应当前的斗争形势。该案前期,湖南省公安机关多次接到报案并开展调查,在事实较为清楚的况下,定
问题则很难找到
确
较强的条文,故而案件曾出现很多周折,也助长了犯罪嫌疑
的气焰,使之更加疯狂地进行诈骗。这种现状造成公、检、法三家在定
上的分歧。法院认为被告
何文亮伪造国家机关公文,
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
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则认为何文亮伪造公文仅仅是一种诈骗手段,其根本目的是为了骗取婚姻中介费,因此是诈骗行为;法院认为被告
宋笑美、周也芳、许秋兰、王显龙、赖建平、盛宪华、房春秀、常仕秀在未经审核、审批办理注册登记的
况下,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涉外婚姻中介活动,扰
市场秩序,
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
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第3项之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此公安机关同样认为是严重的诈骗行为,适用《中华
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尽快建立专业的查控队伍,加强与境外的刑事司法合作。随着涉外案(事)件的增多,公安出境管理部门要从过去简单的制证、办证管理,过渡到依法加强对涉外案件打击处理方面上来。为此要加强出
境管理队伍建设,抽调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
员组成专业的查控队伍。“美影”案最先办案
员都是从各部门抽调的,在案件的侦办中存在对涉外法律条文不熟、政策把握不准的
况。“美影”案涉及的东山
,因无法与东山司法界展开合作,虽然打击处理了一批
,但未达到斩
除根的目的。何文影、王显龙、赖建平等
非法所得无法追缴,其经济基础没被摧垮,从事中介的东山
朱顺亮、陈宝辉等也未归案,他们逃避了打击,所从事婚介的网络也未彻底摧毁,很容易死灰复燃、卷土重来。
完善涉外婚姻登记程序势在必行。民政部门要把结婚登记实行全国联网,尤其是涉外婚姻在登记办理程序上要从严把关,不能给犯罪分子钻空子。从“美影”案中可以看出有的东山“新郎”是在大陆跑码,在不同的省、市先后与不同的大陆
结婚。东山
刘某,与湖南省永州市一
子结婚,又在福州、南平、泉州等处与当地
子结婚。如果结婚登记实行全国联网,就能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加大宣传力度,警世醒。“美影”案足以看出,涉台婚骗行为对社会危害之
。首先影响社会稳定,由于婚骗案被骗金额较大,引发一系列矛盾纠纷,如宋笑美家被众受害
围困达一个星期,最后有
要拿炸药与之同归于尽。其次害得被骗
子家
亡、流离失所。有个名叫黄金波的中年
子,欲嫁东山
的目的是为了赚点钱,偿还医治
儿疾病所欠费用,她为了凑够婚介费,找
借了高利贷,被骗后被放高利贷的
打得遍体鳞伤,无家可归。同时,严重伤害被骗
身心健康,衡阳市珠晖区20岁
青年余妙凤在父母
迫下嫁了东山
,
财两空后伤心欲绝,跳河自尽。2006年,湖南主流媒体曾对涉台婚姻诈骗作过报道,起到了明显的警世醒
效果,使湖南的类似事件大幅减少。但未在全国作大面积和
度报道,没达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目的。
(原载《民警察》2010年第1期,责任编辑:宗廷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