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兰娇让秋菊接待苏胡和蓝富尔,她急急出门,首先找到鲁茜。「请记住邮箱:ltxsba @ Gmail.com 无法打开网站可发任意内容找回最新地址」鲁茜听说蓝富尔追老婆追到旭城,甚至有杀她的
,她大是气愤,说要在旭
城了结蓝富尔的
命,叫他做个矮命鬼。
栗纱不发言,苏兰娇却有些怨气道:“鲁茜,你说的是话吗?他好歹也是我的师弟,说杀就杀的吗?”
鲁茜气道:“不杀他的话,他就要杀史加达。即使他不杀史加达,他也会把我们的事告知赵天龙。到时赵天龙知道我们在原城的时候就认识的,本来就是一伙的,甚至知道史加达就是
。你想,我们还有命吗?”
栗纱在旁说了一句:“蓝富尔是留不得的。”
苏兰娇沉默了一会,道:“现在重要的是先找到史加达,我本以为他会在这的,想不到他一天未归,到底去了哪里的?”
鲁茜道:“他一大早就去了你那里的。”
“我没有见到他。”苏兰娇道。
鲁茜道:“那就有些怪了,赵天龙明跟我说他教史加达搏击技巧,好好的在你家练习的,能够跑到哪里去?你回去问问你家的门仆,看今有谁来过你家。赵天龙不可能中途回去找史加达的,因为他好像为了他东征的事
,正在四处寻找盟友。”
苏兰娇就道:“你也要去?”
“当然,这是百年难得的机会。我怎么可能放过?”
苏兰娇皱了皱眉,道:“也即是说,史加达也去?”
鲁茜娇笑道:“你老公早就预了他的份,否则怎么会教他在战斗时的搏杀技巧?”
“我暂时不和你说这些。我得先找到史加达,他们如果碰面,我救不了他的。蓝富尔那家伙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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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兰娇急急地离去,回到府院,问起门仆,初时门仆不愿意说,后来苏兰娇怒了,他们就说是赵丽茉小姐带走了。
苏兰娇心惊震,急忙往西府去。她找到蒙莹,向蒙莹要史加达,蒙莹气得叫叱:“苏兰娇,你以为我真的那么小
吗?我说放过他,就放过他,你来向我要
,是什么意思?”
苏兰娇此时也甚是气愤,她怒道:“蒙莹,我知道你死都不会认账的,但是我的门仆亲眼看着你的儿把他带走的,难道你的
儿不是你支使过来的?”
蒙莹惊得从座椅上跳起来,道:“什么?我儿?你的门仆亲眼见我
儿带他离开的?雨飘!”
雨飘立即道:“夫,小姐今天坐车出去了,是钟爷相随的。”
蒙莹低骂道:“钟叔真是老糊涂了。苏兰娇,你跟我找去,那家伙如果敢碰我的儿,我少不得要杀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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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胡虽然是不愿被蓝富尔拉出来的,但到了夜的旭
城,看着繁华的夜街和花花色色的风月场所,以及街道上的美
俏
,他的心
就上来了。
倒是蓝富尔,怎么也没有心,他一心只想找到史加达和非菲。非菲逃婚的事
,让他成为原城的笑柄;他是原城着名的公子哥,不料却在他新婚之
,新婚逃跑了。这不但是他蓝尔的耻辱,甚至是拉氏家族的耻辱。而这个耻辱,归根结底,是由史加达造成的,那个可恶的
,虽然已经离开了原城,可是却把非菲的心也带走了。
“听说,旭城也是有
的,我们如果去找
,可能就能够找到史加达了。”苏胡建议道,他们此时正走到一间
楼前,他看着
楼里面,他知道旭
城的一些高级
楼会有兽
,他每次来都想试试“兽
”,却每次都没有机会。
蓝富尔很不爽地道:“你想去召,你就自己进去,别找太多理由。你到底有没有把非菲的事
放在心上?”
苏胡一听,气了,低吼道:“蓝富尔,是你在找老婆和敌,又不是我苏胡在找,我能够陪你过来找我的姐夫帮忙,已经是很给你面子了。『地址发布页邮箱: ltxsba @ gmail.com 』若不是你爹求我家老
,老
又叫我陪你过来,我才懒得管这档子事。活受罪!”
蓝富尔知道自己理亏,而且在旭城,需要求苏胡的事
太多,便示弱道:“师兄,是我不对,我太急了,你别见怪。”
苏胡稍稍地原谅了他,继续领着蓝富尔胡的走。这旭
城他来过很多次,多少懂得方向的。然而他带蓝富尔走的都是热闹的烟花街,蓝富尔也渐渐地感觉到这点,于是道:“师兄,我们也去其他冷清的地方走走,这些地方太热闹,史加达和非菲都不可能躲在这种地方的。史加达是
,本来就不能够随便露脸的,在这种地方找不到他。”
苏胡只得闷闷不乐地走了。他带着蓝富尔满街的逛。但这旭城太大,逛一天一夜,也走不完全城。他就随便带蓝富尔到一些比较冷清的街道,反正蓝富尔要的就是冷清的地方。其实他本来就不大熟旭
城的街道的,只是比较熟悉赵宗这一带的市街。他低
走只管往前走,蓝富尔却东张西望的。跟随在后面的十几个家伙,也甚觉得这冷清的街实在没有劲,都在想着刚才那些热闹的市街的风月味道,所以个个显得无
打采的。一群
闷闷地走着,然后听得前面马蹄声
,五匹马狂奔而来,他们要躲闪的时候,那些马前蹄腾空而踏,蓦然停止。马上的
都蒙着脸,一声不哼的就挥着武器扑跃过来,苏胡大叫道:“不好,他们是冲着我们来的。”
苏胡和蓝富尔匆忙抽剑迎战,后面那群也慌急地提着武器加
战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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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加达走在冷清的街。他本身不喜欢太热闹的地方。虽然他已经进类社会很久,并且懂得了
类社会的许多的东西。但他的骨子里,还是喜欢狼群的生活,喜欢森林:喜欢和公狼一起厮打,喜欢和母狼
,甚至喜欢捕捉猎物、撕咬动物的骨
。
在狼群里,他不是孤独的。只是到了类的社会,他才懂得孤独和寂寞。
无数的走过他的眼前,他认得的,没有一个。
进类社会,他最
刻的感想就是:生活得太复杂、太辛苦。如果一不小心,他的
命就会没有。在狼群里,那生活是很简单的,只需要找到可以维持生命的食物就好,然而狼群的生活也是残酷的,它们猎食食物,也很有可能成为别的
食动物的食物。这种简单而残酷的生活,其实让他学会了许多东西,即使到了
类社会,这些东西也还是适用的。
要生活在类社会,有时候不但要对别
残酷,还需要有对自己残酷的勇气。
想到这里,他低首看了自己的胸,这胸膛确是他自己用剑刺的。当天,他让苏兰娇把剑刺进来,她不敢刺,他就把剑了自己的胸膛。因为只有这样,他才能够有一丝丝的生存机会。他那时候,赌的就是雨飘能够救他。这伤
,已经结疤,估计不会多久,这伤
连痕迹都会消失的。他不明白为何自己的伤都能够迅速地痊愈,也不明白为何没有伤痕。他从醒来的那刻开始,就是在狼群里,他以前也受过很多的伤,但他那时没有思考过这些问题。因为那时候的他,还不懂得什么叫思考。
他是一匹鬼狼——那时候他是这般的坚信的。
“师兄,快来救我啊!”
低首沉思的他,蓦地听到一个熟悉的声音,继而听清楚了打斗的声响,他不顾一切地狂奔过去。
苏胡和蓝富尔的实力与五个蒙面的实力差得太远,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