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给有
障碍的犯罪嫌疑
定罪,至今都是司法判定上的难点, 关键就在于如何判断在犯罪的时候无刑事责任能力。如果
病
在犯罪时没有发病, 最终还是要负刑事责任, 但会轻判。问题是怎么证明呢?发病是主观的, 判定却是客观的。以前也有判例,犯罪嫌疑
是急
突发短暂
病,之前没有
病史,偏偏就在案发那几秒钟之内, 犯罪嫌疑
发病了,经过司法鉴定只能免除刑事责任。”
病
杀
不负刑责, 并非外界以为的那样, 只要医院给诊断, 或者犯
装疯卖傻就能蒙混过关。这里面有三个要素, 缺一不可。
首先,必须是
病患者犯罪,戚晚符合。第二,必须经过司法鉴定程序,戚晚也符合。她的发病历史和住院材料早已递
,确认无误。第三,是目前比较有争议的一点,那就是在犯罪时要确定戚晚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或者无法辨认自己正在犯罪的行为。也就是说,要么就是戚晚搞不清楚自己在犯罪,要么就是戚晚控制不了自己,因此导致悲剧。
照目前的证据来看,戚晚在案发当晚做事说话是有条理和逻辑的,在张大丰和周长生相继倒下之后,她还给两
和现场拍了照片,还知道删除监控视频中自己的部分。案发之后,戚晚和郗晨、辛念还在雨中商量下一步对策。
如果她当时正在发病,这些步骤不可能完成。不过最终判定还要看法庭审讯结果。
站在江进的角度,他认为这件事已经没有辩解的余地,但就在这个时候余钺提供了一份笔录。
余钺作为戚晚最亲密的
,也是唯一一个有机会记录下戚晚
常的
,他提供了一份详细的笔记。
笔记中记录了戚晚每次发病时的表现,她在
混
的
况下还能像是正常
一样做事说话,当然那种状态是疯狂的,可是在过程中却依然有自己的一套规律,且具备条理
。
清醒之后,戚晚对自己做过什么一无所知,她的记忆会出现断片,有时候会记得一些,却以为那些都是自己做的噩梦。
事实上在戚晚住院期间也曾多次发生过类似
况,出院后改善许多,只偶尔发生。
做笔录的时候,江进就问过余钺,既然出院后病
反复,为什么不告诉戚晚,为什么不送她回医院继续治疗。
余钺的解释是,戚晚不想再回去,而且就那么两三次,
况不算严重,他不希望给她造成太大
压力,私底下也问过医生,这种
况是否要回医院治疗。而医生的答复是,先观察看看,如果有进一步激进行为,就要住院。
余钺的笔录等于侧面证实了戚晚的病一直没有痊愈,而且他还提到在十三年前案发当晚,他见到的戚晚也处于同样恍惚,像是“灵魂出窍”的状态。
余钺虽然没有直说,但等到这些内容送到辩护律师手里,必然会将次作为疑点,指出戚晚在作案时的
状态不稳定,很可能是在发病。
要佐证这一点也不难,戚晚在写小说之后也曾有过“角色扮演”过于
戏的表现,她还会将自己代
杀
犯。
目前看来,刘锋鸣这个案子追究真凶的意义已经不大,因为是刘锋鸣先拘禁小心和戚晚在先,而且在拘禁过程中有过威胁、恐吓,甚至威胁到小心和戚晚的生命,所以即便是戚晚和小心联手杀死刘锋鸣,在法律上也属于正当防卫。
事实上,余钺的笔录影响最大的也不是刘锋鸣这个案子,而是十三年前那个雨夜。
这个案子对郗晨、辛念和戚晚最为不利的点就在于,她们最初是有杀
动机的,否则就不会联手骗张大丰,并给他下药。
在控制住张大丰之后那数个小时中,按照她们自己的说法,她们曾有过动摇,设想过不杀
的处理方式,但最终还是搭进去两条
命。更有甚者,事后她们还联系上靳寻,请靳寻代为处理现场。
在一连串的犯罪事实面前,那些所谓的主观上的“曾有过动摇”就显得微不足道了。
许多犯罪嫌疑
在审讯中和法庭上都有过类似的说辞,比如“我不想杀他的”,“是他
我的”,“我想过收手”,“我也不想这样”等等,但法律就是法律,法律要看证据,看事实。
不过在这个案子里,郗晨、辛念的
况又和戚晚不同。
郗晨的自首
节更为主动,还提供大量证据协助警方
案,那次直播内容也因此成了最重要的视听证据。虽然直播里提到的内容并不是每一件都能找到直接证据,却给警方后面的调查提供线索指明方向。
加上她们三
当初都是未成年,郗晨获得量刑的机会非常大。
现在外界对这个案子的争议也比较大,尤其是在郗晨以“黎湘”的面貌出现在直播中,自编自导自演了一出好戏之后。
姚家那边再度采用舆论攻势,试图利用法外之地对执法者造成压力。也因如此,原本不明真相的网友们,通过各种匿名账号的
料逐渐了解十三年前案件发生的始末。
有些
认为,虽然郗晨三
是被迫走上绝路才犯案,但绑架本来就是重罪,何况在绑架中
质意外身亡,就算不是绑匪动手,也是因为绑架而导致的,这就属于故意杀
罪。
也有些
提出质疑,要让绑架罪的
质变成故意杀
罪,就要先证明受害者是被绑匪故意杀害。可现在张大丰和周长生的案子不满足这个条件,故意杀
罪实在牵强。
至于绑架罪的定论,虽然郗晨三
和周长生有过使用
力、麻醉药物的方式来作案,但他们没有勒索财物,只是想拿回被
勒索的照片和视频,这最多只能算非法拘禁吧?
至于拘禁期间不慎导致张大丰死亡,也不是她们希望发生的,是不是定
为故意伤害或是过失伤害比较妥当?
类似这样的争议还有很多,网友们吵得不可开
,并且乐此不疲地寻找对方“辩友”的漏
,利用法条各种反驳。
当然,这些讨论不只专案小组在关注,和这个案子有关的其他
,比如姚珹、周淮、余钺,以及郗晨三
背后的律师也都在讨论研究。
从量刑角度上看,郗晨和辛念占据的优势是自首
节,且两
一直在默默收集靳寻的犯罪证据,而戚晚则有
分裂症“护体”。
但从社会影响上看,“黎湘”作为公众
物,年少时犯下命案,而后又一直以健康的荧幕形象示
,这个案子也因为她的公众身份而引起轰动,确实造成不良影响。
再者,这个案子是由郗晨而起,提出对张大丰下手的
也是她,除非在案件当中发生逆转,否则她的主犯身份很难撼动。
而所谓的逆转,江进没想到,他会在余钺的笔录中发现端倪。
江进一条条细数着余钺的笔录内容,包括余钺做的笔记,余钺提供的其他线索。
直到江进话锋一转,说:“从你拿着安闲的出版物和戚晚的稿件去找戚沨的时候,你就已经在铺垫了。你要有机会接触这个案子的
,都接收到一个信号——戚晚的
分裂是间歇
的,发病没有规律,她一直都不正常。”
余钺叹了
气,回道:“我说的是事实。”
江进点
:“你说的是事实,但这些事实有相当一部分是来自你个
的判断,而你的判断是掺杂个
感的。你知道无法判断她什么时候发病,什么时候正常,所以你就提出‘疑点’,让所有
都以为她的发病是不确定的,随时都有可能,这样就不能否定她在案发当晚发病的可能
。”
也就是说,那个晚上或许戚晚大部分时间都是正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