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辩护问完了。更多小说 LTXSDZ.COM”方轶看向审判长,说道。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及被告有没有新证据需要提
?”审判长。
“没有。”三方答道。
……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公诉发表意见。”审判长说道。
第73章 罪与非罪
“审判长、审判员:公诉认为,……被告
陶继虽曾取得医师资格以及执业医师资格,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在家中接诊造成他
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被告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们建议对被告
陶继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完毕。”检察员发表意见道。
……
“被告的辩护
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看向辩护席。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认为,被告
陶继持有医师资格,在一九九九年又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证,其不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行医罪的主体,其在家中接诊的行为不构成非法行医罪,理由如下:
一、公诉的指控不符合立法本意。
辩护认为,非法行医罪是一九九七年《刑法》修订时新增罪名,其适用对象主要是一些不具有医学专业知识,在社会上打着治病救
的幌子,到处骗取钱财,坑害百姓,甚至侵害
民生命健康的行为。
非法行医不仅违反医疗管理秩序,更危害社会上不特定众多患者的生命健康,因此,非法行医罪属于危害公共卫生的犯罪。
由此可见,《刑法》设置非法行医罪的目的,所针对的不在于如何行医,而在于谁在行医;针对的是无医学专业知识的,打着治病救
的名义,骗钱的行为。
二、执业医师资格与医生执业资格含义相同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中规定的‘医生执业资格’与《执业医师法》(2022年3月《医师法》实施,《执业医师法》废止)中的‘执业医师资格’,在立法本意上无本质区别,只是表述不同而已。其目的都在于要求为患者看病的
应当掌握国家认可的专业医学知识和技术。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中明确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非法行医,
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该罪名仅是针对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而非法行医的
。
而一九九九年五月一实施的《执业医师法》要求医师须经注册,行医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由此可见,上述两部法律规定的目的其实是一致的。
换句话说,凡持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就不应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范围。
三、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到实际执业,所需的注册手续,系行政管理手段。
执业医师资格,是指独立开业或者从事医疗专业技术工作所应具有的学识、技术和能力。执业医师资格与该目前是否从事医务工作无关。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凡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除法律规定的特殊
形外,只要向所在地县级以上
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
起三十
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地址发布邮箱 ltxsba @ gmail.com』
从上述规定我们不难看出,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到实际执业,只须履行注册手续,这纯属是一个行政管理手段,与是否构成非法行医无关。
本案中,陶继早年获中央民政府卫生部颁发的医师证书,在一九九九年其又根据相关规定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证,并一直从业至退休。
截止目前为止,被告陶继仍具有国家承认的执业医师资格,即他具有国家承认的从事诊疗工作应当具备的医学知识、技术和能力,该资格并未因其退休而消失或者被取消。
被告持有的执业医师资格,其实与律师资格准
制度一样,凡是通过相应的国家资格考试的
,都表明国家承认其具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学识和技能。不论其目前是否从事或打算从事该项工作,都不影响其资格的取得。如相关
员想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只需履行相关手续即可。
综上所述,被告陶继是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
,他不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主体。辩护
认为被告
陶继无罪。完毕。”方轶发表辩护意见道。
方轶之所以提到律师资格准制度,是因为法官和对面的公诉
都属于法律
士,对于律师准
制度的了解程度比医师准
制度了解的更
,更透彻。这样比较有利于法官理解卫生部门设置执业医师资格的目的。
不论法官是否了解执业医师资格设立的目的,方轶都觉得有必要向法庭说明,因为这不是普通能了解的,也不是法律
士都了解的。
“检察员可以回应辩护的辩护意见。”审判长低着
不知道在写什么,随后抬
看向公诉
席,说道。
“针对辩护的辩护,公诉
主要发表以下观点: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
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注册后的医师,可以在医疗和保健等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如上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公诉认为,之所以如此规定不仅仅是为了方便对医务
员的管理,更是为了规范医务
员的执业,避免黑诊所的泛滥。同时也是为了保护
民的健康。
由此可知,未经医师注册,即便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也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行医如违反上述规定,即构成非法行医,
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行医罪。
本案中,被告虽然已经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但是并未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注册,而且在私自接诊时导致了患者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行医罪。完毕。”检察员回应道。
“辩护可以回应检察员的意见。”审判长听完检察员的回应后,看向辩护席,接着说道。
第74章 走麦城?!
“辩护根据检察员的辩护意见和回应,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认为,当一个行为被认定为‘非法’时,一般包含两种
况: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也就是犯罪)。
‘非法行医’,如果仅从字面含义去分析,同样包括上述两种况。不应机械的认为,凡属于行政违法的行为,
节严重的,均构成犯罪。
从现实来看,在缺医少药的广大农村地区,医疗保健员更是缺乏,要找一名受过正规医学教育的医师很困难。
在此状况下,如果将根本不具备医学知识,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的非法行医,与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即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知识和技术的
违反有关医政管理规定,为
看病等同起来,甚至将其与具有医师执业证书的
超出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为患者看病,都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