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完杜庸的话,张水兰掩面大哭,关继宝一脸的愁容不断的吸烟,整个都埋在了烟雾中。01bz.cc香烟的烟雾熏的云乔直皱眉,可又不好说什么。
夫妻两其实早就想到儿子会被判死刑,只是心中一直存在侥幸,希望迹会出现,毕竟他们夫妻只有这么一个儿子,可他们却忘了被害家里也只有一个孩子。
法律是冰冷的,更是无的!
杜庸和云乔看着夫妻二心里很不是滋味,可再不是滋味工作该
还得
,这就是他们的职业。
市检察院以关江犯故意杀罪和
室抢劫罪,向中院提起公诉。关江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却一再辩称他不是故意杀
,是因为紧张而失手杀
。
因为案子相对比较简单,被告对案件事实无异议,证据充足,辩护
对案件事实也没有异议,所以庭审程序进行的很快。双方的焦点集中在了定罪及量刑上。其实量刑上的争议很小,不管如何辩护,故意杀
罪是跑不掉的,死刑也是九成九的概率。
但是杜庸觉得依旧有辩护的空间,因为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不准确。
……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公诉发言。”审判长面无表
的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公诉认为,……被告
关江在盗窃过程中,为强行劫走财物,而当场使用
力或者以
力相威胁的,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处罚;为掩盖罪行而杀
灭
的,应定故意杀
罪。
根据二零零一年《最高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
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
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
,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
反抗而故意杀
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
实施抢劫后,为灭
而故意杀
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
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因此,公诉认为,本案被告
关江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
罪,应两罪并罚,建议对被告
关江判处死刑。完毕。”检察员发言道。
“被告关江进行自行辩护。”审判长看向被告席上一脸惶恐的关江。
“我不是故意杀,我当时太害怕了,呜呜……请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改……”可能是听到检察员建议死刑,关江直接崩溃了,眼泪跟洪水似的,哭的泣不成声,全身颤抖。
毕竟他才十八九岁,刚刚成年,尚未真正的踏社会就要被判死刑,他承受不住也很正常。
待关江绪稍微稳定后,审判长看向杜庸:“被告
的辩护
发表意见。”
杜庸发表辩护意见道:“审判长、审判员:辩护认为,本案被告
关江在盗窃过程中,为掩盖罪行而杀
灭
,应以故意杀
罪一罪定罪处刑,理由如下: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在盗窃过程中实施力,转化为抢劫的
形,要求行为
在主观目的方面必须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窝藏赃物,是指保护已经取得的赃物不被恢复到应有状态;抗拒抓捕,是指拒绝司法员的拘捕或公民的扭送;毁灭罪证,是指毁坏、消灭本
犯罪证据。
本案中,被告关江与被害
在同一个村子居住,彼此互相熟识;根据在案证据显示,被害
系年仅十岁的小孩子,并无抓捕被告
的意思和能力。根据被告
的供述,其杀
的原因就是担心被害
将其盗窃的事
说出去,意图杀
灭
。”
第72章 死刑!
“由此可见,被告关江的杀
灭
目的是非常明确的,其实施
力的主观目的已不是为了强行劫走财物,而是单纯地为了剥夺他
的生命,具有杀
的故意而非抢劫的故意。
另外,对于行为的同一犯罪事实,不能重复论罪;在被告
的行为已经被评价为一个犯罪的事实根据时,不能再将该因素作为另一个犯罪的事实根据进行评价。
本案被告关江仅实施了杀
行为,此行为已作为故意杀
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评价,不能再据此作为认定抢劫罪的根据。「请记住邮箱:ltxsba @ Gmail.com 无法打开网站可发任意内容找回最新地址」
综上所述,本案被告关江系在盗窃过程中为灭
而杀
,并非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
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
反抗而故意杀
,以及实施抢劫后为灭
而故意杀
。
本案被告的行为不符合《最高
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
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也不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转化抢劫的目的要件,因此,本案被告
的行为不能以抢劫罪和故意杀
罪并罚,应以故意杀
罪定罪量刑。
鉴于被告系初犯、偶犯,辩护
建议对被告
处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完毕。”
杜庸说完,抬向了一眼审判长后,看向被告席上的关江,他还在抽泣。
“公诉可以回应辩护
的辩护意见。”审判长觉得双方似乎都有话没说完,于是说道。
“好的,针对辩护的辩护意见,公诉
发表观点如下:
根据《最高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
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
他
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对于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
力或者以
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户抢劫。
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户盗窃的
形,只要是被发现而当场使用了
力,就应认定为
户抢劫。
本案被告的行为属于
户盗窃,因被
发现,被告
关江为灭
而将被害
杀死,应当认定为
户抢劫。所以本案应定
为抢劫罪和故意杀
罪。完毕。”检察员说完看向审判长。
“被告的辩护
可以回应公诉
的意见。”审判长说道。
“根据公诉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
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认为,对于《最高
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问题的解释》的适用,不能机械地照搬法条,而应综合考虑其解释目的和依据进行适用。本案中,被告
关江的行为不应被认定为
户抢劫,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上述解释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加重法定刑的几种形,第一条主要解释的是‘户’的概念,以及哪些
形构成“
户抢劫”的问题。
对于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
力或者以
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户抢劫,解决的是
户盗窃‘能否’转化为
户抢劫的问题,而不是对
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实施
力行为的定
进行一刀切。
其次,该解释是依据《刑法》作出的,在理解和适用时不能违背刑法的基本要求和立法。
根据《刑法》规定,一罪的构成,要具备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全部构成要件,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统一。
《刑法》的司法解释必须以刑法条文为依据,并忠实于《刑法》条文的立法原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