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彩''小*说''尽|在''w''w''w.0''1''b''z.n''e''t第''一;版''主*小''说*站作者:vfgg20082016/3/23发表字数统计:16072下面的内容是《创世纪》正传作品的周边设定——《
强制为
法案》。龙腾小说 ltxsba @ gmail.com
希望诸位读者畅想一下在这样乌托邦的社会中会发生什幺样的故事,以及为什幺会诞生这样一个堕落且邪恶的社会。
《强制为
法案》(2042年)第一条:两
的新秩序第一节:所有立法、行政及司法权力应当给予本国
中的男
代表,
不再拥有选举官员及参与投票的权利。
第二节:所有之公民权利不再被法律所承认,本国公民之法律范畴将不再包括
。
第二条:在法律中的新定位第一节:本法案生效之
起,所有
将会被法律视为一种特殊类别的财产,即
动产。
第二节:只有年龄大于十八岁的动产,才可用于
。
第三节:动产的所有权由其男
亲属享有。
男亲属对
所有权的确定以父夫为第一所有权
,以兄弟为第二所有权
,发生所有权争议时,法院应以这一顺序做出
所有权确认之判决。
第四节:当动产年龄超过十八岁后,
所有权
有权继续拥有或出售属于自己的
动产,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归属于自己的
动产。
第五节:没有任何男亲属的
动产为全体公民共同拥有之
动产,法律上将其视之为公共
动产,任何公民均有权以
或其他方式使用此
动产。
第六节:凡是获得附期限自由资格之公共动产,皆可获得在一定期限内免于被
役的权利。
第七节:国家相关机构应组织和训练公共动产,提高其服务水平,以满足社会公众之需求。
第八节:凡是被出售或被役之
,均在其被出售或被
役后成为
隶。
第九节:无论动产的身份是否为
隶,其皆应在男
面前保持恭敬而谦卑的态度。
第三条:隶行为规范第一节:
隶在法律上将被视为其拥有者之
动产财产,其拥有者即为该
动产所有权
。
第二节:隶应称呼其拥有者为「主
」。
隶在与任何公民
谈时,必须以第三
称「贱
」自称。
第三节:隶必须时刻佩戴
隶颈环,如
隶非经允许擅自卸下颈环将处以死刑。
第四节:隶在任何公民面前均应保持恭顺的跪姿或四肢着地的爬行姿势。
隶非经其主
允许,不得直立行走。
第五节:在公共场合,隶应被其拥有者以狗链加以控制,无论其训练程度或服从
的高低。
第六节:隶不得拒绝其主
的命令,不得在其主
面前说「不」,不得出言侮辱谩骂其主
。
任何反抗其拥有者的隶将会被处以死刑。
第七节:非经其拥有者的允许,隶在其主
及其他公民面前不得说话。
当隶被其拥有者要求回答问题,提供
服务或被指派其他工作时,其必须以恭敬而温柔的声音回答,并毫不犹豫的执行其拥有者的命令。
第四条:事务管理局第一节:
事务管理局负责登记和监控所有年龄超过十八岁的
动产,并判断登记的
动产是否适合用于
用途。
第二节:所有动产都必须在其年龄达到十八岁后的一周内主动至
事务管理局登记,忘记登记或拒绝登记的
动产将会被
事务管理局直接强制占有。
第三节:事务管理局应对登记的
动产进行详细的数据录
,包括详细的图像和视频,以用于
后
动产的出售、
役、使用。
第四节:事务管理局对其强制占有的
动产应进行甄别,可用于
的
动产将会被加以训练,以确保其能提供完善的
服务,训练结束后
事务管理局可以将此类
动产出售给私
或商业机构,不可用于
的
动产将会被销毁或充作劳动
隶。
第五节:事务管理局应建立一个完善的国家
隶数据系统,以保障
隶拥有者的合法权益,
事务管理局应向
隶拥有者提供
隶安全保险以及逃
执法服务。
第五条:自由费第一节:一个未被任何公民登记为的
动产在法律上被视为自由
。
第二节:自由的所有权属于其男
亲属。
在没有其所有权的同意下,一名自由
不得被所有权
以外的任何公民登记为
。
第三节:决定不将动产出售的男
亲属(如该动产的父亲、丈夫等)都必须向
事务管理局支付自由费。
第四节:事务管理局将向缴纳了自由费的
动产颁发附期限自由特许证,该证只能给一个
动产提供为期两年的免除被
役特权,期限过后继续缴纳自由费可以延续这一特权,如不再继续缴纳自由费,则会被
事务管理局直接强制占有。
第五节:如一名自由在附期限自由特许证到期前,主动向
事务管理局报告一个愿意
役它的公民,则该特许证立即失效,该
动产的身份也将立即转变为
隶。
第六节:如一名自由在附期限自由特许证到期前自杀,国家将会被这名自由
处以重罪,并终身监禁。
附录——隶颈环第一条:
隶颈环或项圈是
隶必须时刻佩戴的物品,其技术指标必须符合
事务管理局每年年初发布的相关标准,不使用以最新标准制造的
隶颈环或项圈的
隶拥有者将会被
事务管理局处以罚款。
第二条:隶颈环只能由
事务管理局的工作
员移除,被授权的
兽医因为医疗目的可以暂时移除
隶颈环。
第三条:隶颈环的移除只能由其拥有者向
事务管理局提出。
未经授权擅自移除隶颈环的公民应以盗窃罪处罚。
第四条:一名自由未经授权擅自移除
隶颈环应立即被
役。
第五条:隶擅自移除其
隶颈环的行为应处以酷刑或死刑。
第六条:隶警察将在30岁后因服务期满后被释放(即退休),并且拥有五年内不被任何男
役的特权。
在其退休后,它的黑色隶颈环将会被替换为蓝色
隶颈环。
第七条:佩戴蓝色隶颈环的
隶有权拒绝任何公民的触碰,直至五年期限届满。
在此期间,如果隶警察触犯重罪或自愿被
役,则不适用上条规定。
**************[第五十八章最后一根稻]石冰兰从昏昏沉沉中渐渐醒来的时候,惊恐地发现自己被包围在无边无际的黑暗之中。
四周伸手不见五指,死一般的寂静,到处弥漫着令恐惧的气息。
她以为自己是在梦中,下意识地咬了下嘴唇。
一阵刺痛顺着嘴角向心脏。
「天啊,我不是在做梦!发生了什幺?我这是在什幺地方……」石冰兰下意识地蜷缩起身体,顿时柔的臂膀被什幺硬邦邦的东西硌的生疼。
她赫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