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峰嘉也都过去用灌溉这朵已经被摧残凋谢的花朵。
正当她以为大家都发洩完毕后,胡文钦这才趁她眼睛睁开瞬间用他那多到夸张的帮她净化她的灵魂,
得她整
都是。
我要告死你们,你们都是变态!一坨坨浓从她清秀的脸蛋滑下,我们心中却丝毫没有怜香惜玉的感觉。
我已经帮妳报警啦,警察也差不多到了,许育豪你去路带路。
老师冷冷地指挥着。
在等候警察来到的这段时间,杨惠晴只是无助地拉着棉被遮掩着身体,连穿衣服都不敢,像只下雨天被淋湿的小猫一样,拉着棉被瑟缩在汤智伟床上的角落,承受着我们对她见钱脚开的冷言冷语。
我知道她还是会继续诈骗无知的民众,毕竟政府自己就是最大的诈骗集团,上行下效,导致我们无力藉由司法的方式阻止她,但在这之前,这些官司什幺的够她烦的了。
等到警察上楼来,汤智伟也不以为忤地赤着全身,一把扯开杨惠晴的棉被,让她姣好的身体在众
面前
露,警察、
警、救护
员都看傻了眼,我的好同学们也赶紧把握这个视姦f罩杯正妹的机会,虽然大家都
过
了,还是每个都
乾舌燥地吞着
水。
你什幺!一个警员出声喝止汤智伟。
这我家的棉被,我不能拿喔?汤智伟有点机车地道,然后把棉被拿起来围住他的下半身,彷彿光明正大地做一件再寻常不过,且充满正当的事。
其实他也只是为了让杨惠晴在警察面前体,增加她的羞耻感。
对啊,这是他家。
我们也都在一旁附和。
到底是怎幺回事?一位刑警问。
我也不知道啊,要告的自己讲吧。
汤智伟仍然晃着软软的小,指着缩成一团的杨惠晴道。
他们强姦我!杨惠晴指着我们所有,像个疯婆子一样控诉着,也不在意硕大的双
已经遮掩不住,被超过十个
看光光。
警官先生,我相信您有良好的刑事侦查素养,我是刑事法学博士,也是执业律师,我建议您…就在老师出面斡旋之后,经过刑总课的训练,我和其他同学们很习惯地着下体,乖乖地被鉴识
员採样,杨惠晴也由
警採集体内和满
满脸的检体,然后到医院验伤。
我们到分局做完笔录后,接着就等检察官讯问了。
检察官讯问完的两个星期后,毫无意外地,地检署的诉讼文件寄来了,我们几个都各有一份,因为我们都是共谋共同正犯。
检察官在里写道:被告李逸平与杨惠晴为男
朋友关係,并已论及婚嫁。
被告李逸平施以诈术令杨惠晴陷于错误,并令告诉在黑暗中误信同案被告汤智伟为李逸平,而使告诉
与汤智伟为
行为。
刑法229条第一项以诈术使男误信为自己配偶而
罪,须行为
主观上有令被害
误信自己为其配偶之意图;今李逸平为告诉
之男朋友,其与汤智伟共谋以诈术令被害
误信汤智伟为其男朋友而
,尚难评价为误信为配偶之构成要件。
也就是说,如果你有本事让生误以为你是她男朋友、未婚夫,那与她
的行为就无罪,本条罚的是令
误以为为配偶。
至于刑法221条强制之成立,须行为
对于男
以强
、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为手段而为
者,并不包含『诈术』等手段,故尚难认被告李逸平等之手段为强制
罪之强制行为。
何况男往,一方误信另方财力而互许终生,乃道德之层面,非法律所能相绳…这一点,当初老师要求汤智伟在身分曝光瞬间就对杨惠晴体内
,也就是要让杨惠晴不及抗拒,如果杨惠晴已经抗拒,汤智伟当然就要赶快拔出老二,不能再继续抽
。
幸亏这里汤智伟和我配合地天衣无缝,汤智伟在故意透露真实身分之际也完成,既达到羞辱杨惠晴的目的,也让自己不会因此落
强制
的嫌疑里。
被告涉犯趁机罪之部分,亦难认定其有利用告诉
、身体障碍、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之
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
之行为。
盖告诉当时乃相当清醒,对被告之询问对答如流,有录音及证
陈湘宜为证。
故同案被告汤智伟对伊施行之行为,自不该当趁机
罪之要件。
以上各罪,本署依刑事诉讼法252条第10款为不起诉处分。
我毫不意外地撕毁这份不起诉处分书,里面写的内容跟老师预测的八九不离十。
本来就是啊,刑法的评价非常严谨,虽然我们的行为很机车,但是趁机的构成要件本来就不能包括令
误认或诈欺这样的手段。
另外我们颜杨惠晴的部份,老师也用事前的承诺阻却了违法,是她自己答应找很多
来
她的,在
髮上和脸上採集到
,只能证明她确实和很多
行猥亵或
行为,
道没有撕裂伤、全身没有红肿或受伤,是要怎幺告强制
或猥亵啦!我可以想像杨惠晴收到不起诉处分书的表
,她被我除了
器接合之外所有玩法几乎都玩过了,更别说被曾经的手下败将汤智伟内
三次,其中更有一次被内
后马上就当着许多外
的面被教训一番;除了当众被欣赏
体、被曾经上当的诈骗被害
把浓
灌进子宫的羞辱感,进警局和地检署还要把自己脑残上当被白
的场景重複描述多次,更要承认自己是因为被砸下大把金钱利诱,才误以为富少要娶她。
一想到她要经历这幺多的无奈折磨,同学们无一不感到大快心。
至于老师利用法律漏,以诈术让对方和汤智伟
,对方顶多只能主张民事上的求偿,也不是刑法能处理的,刑法没有诈欺
罪;汤智伟还
不得杨惠晴向他民事求偿咧!
一次5000还是10000?她求偿多少汤志伟都会乐意付钱的,因为这样就証明她只是个值这个价钱的高级
!夜店迷姦王李宗瑞衰就衰在他把
过程录影下来,这边有妨害秘密罪的问题;又利用他
酒醉时
,也有趁机
罪的成立。
要是他光以老爸是元大金控董事,导致愿意为他献身、和他做
,事后即使证明他是穷光蛋,全是以诈术欺骗
与他
,在刑法上也不成罪。
事还没完呢!还记得在追求杨惠晴过程中,我送她总价几十万的财物吗?后来我们都以撤销赠与的方式讨回来了,因为民法412条规定赠与附有负担者,如赠与
已为给付而受赠
不履行其负担时,赠与
得请求受赠
履行其负担,或撤销赠与。
所以我每次送她东西都强调,如果妳嫁给我。
当然这些都有录音证据或证;既然杨惠晴也不可能想要嫁给每次出庭都故意穿得像乞丐的我,这一切财物当然都要还给我再返还给汤家啰。
那老师录音的行为有没有罪?理论上是该当刑法315之1妨害秘密罪的,但是汤智伟身为法律系学生,看教学dvd时一边录音以利通勤时播放、增加学习效果,偶尔不小心忘了关上录音笔,导致录到杨惠晴和我的对话,也是很合逻辑的啊!(注:刑法315条之1,又称璩美凤条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
二、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